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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管理工作的通知(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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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管理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没有按国务院和财政部有关规定向中央财政上交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的地区,必须在今年4月底以前补交1990年和1991年欠交中央财政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二、凡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补交的,一经查实,按财政部(90)财综字第11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地方应上交中央财政的收入,全部收归中央财政。
出处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1992年第7期30-30,共1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angxi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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