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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停止向地方派驻物价特派视察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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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九八八年九月,为适应当时价格改革形势的需要,国务院决定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派驻物价特派视察员。鉴于治理整顿的主要任务已基本完成,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停止向地方派驻物价特派视察员。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驻各地物价特派视察员在国家物价局的直接领导下,在当地政府、物价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出色地完成了任务。
出处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1992年第13期6-6,共1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angxi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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