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规范股份制试点企业的财务管理,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生产办公室联合印发的体改生[1992]30号《关于〈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的通知》的要求,制定了《股份制试点企业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本《规定》下发前,各地、各部门自行制定的有关办法与本《规定》不符的,都要改过来。并将执行中的情况、同题和建议,及时告财政部和国家体改委。
出处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1992年第14期26-30,共5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angxi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