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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与清代印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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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清代國家鑄印制度,大致在滿族入關之後纔逐步完善。清順治初年,規定‘凡鑄造寶印,禮部鑄印局職掌。印文清文左,漢文右。字樣由內院撰發;金銀硼砂於戶部移取;物料於工部移取:祭物於光祿寺移取。’《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卷三二禮部·鑄印),並且規定了從皇太后、宮中諸妃至地方各級政府官印的大小、形制、質地、文字篆法等,初步奠定了清代印制的基礎。以後歷經康熙、雍正两朝,基本上遵循了順治年間的定式,沒有大的變动。
作者 郭福祥
机构地区 故宫博物院
出处 《紫禁城》 1992年第1期15-15,40+14,共3页 Forbidden C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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