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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起重大“冻鸡案”司法诉讼的探讨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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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 案例诉讼经过安徽省宿县国营符离集烧鸡厂(下简称烧鸡厂)于一九八六年元月二十六日收到河南省汤阳县冷冻厂(下简称汤冷厂)发来的一级冷冻白条鸡(下简称冻鸡)56.153吨,价值约十八万元。同年三月五日我站食品卫生监督员在食品卫生检查中,发现冻鸡中有病死鸡、注水鸡,随即予以查封待处理。经地、县两级兽医卫生监督部门抽样检验鉴定证实,该批冻鸡缺少《兽医检疫证》;病死鸡占64.2%;注水鸡占81.3%;
出处 《中国食品卫生杂志》 1992年第1期28-30,共3页 Chinese Journal of Food Hygie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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