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主义股份制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社会主义股份制是一种股份共有制,它不同于公有制,既不姓“社”也不姓“资”,它是所有制的外部形式,其社会性质由参股资产的经济成分决定。社会主义股份制有利于企业资金集中和结构优化,是国家对企业的直接调控转向间接调控有效的企业组织形式。社会主义股份制为主体的股份制大量发展决不会偏离社会主义方向。
出处
《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2年第2期5-8,4,共5页
Journal of Jiangxi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