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讨论标点符号的用法和规范,应当有两个前提认识:各个标点的分工尽量明确,句号和逗号是最基本的标点。1990年公布实施的《标点符号用法》,给各个标号、点号下了定义,正是为了让它们分工明确。这个《用法》经过几年的讨论、修改,所定各点是适当的;在表述上也做到了要言不烦,互补互约。随后出版的种种解说本,包括参与修订的人员撰写的解释文章,只可以看作是辅导材料,而不具有“实施细则”的作用。制订标点符号用法实施细则之难,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在于难以确定一个解释机构,尤其是仲裁机构。跟其他标点相比,分号难于正确使用。这是事实。现在的情况是,较多的文章很少用分号,少数文章又用得太多。(1)语言,人们用来抒情达意;文字,人们用来记言记事。(《标点符号用法》例23)。这可以说是分号用法最简单、最标准的例子。一些语法书讲分号用法,也常举类似的例子:
出处
《语文建设》
CSSCI
北大核心
1992年第11期28-29,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