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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我国与东盟经贸合作的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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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1992年1月27日和28日在新加坡举行的第四届东盟高峰会议上,东盟六个成员国的政府首脑共同签署并发布《1992年新加坡宣言》,从而确立了东盟今后发展的方向。与此相应,六国首脑和经济部长也分别签署《加强东盟经济合作的架构协议》和《促成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有效普惠关税计划协议》,为加强经济协作进行了具体部署。此外,东盟加强区内国家的凝聚力,并藉高峰会议强调对国际经济、贸易实行合作与自由开放的愿望,表露了不赞同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心声。总之,东盟高峰会议所体现的精神,反映了当今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对和平与发展,以及建立国际新经济秩序等课题的殷切关注。
作者 潘春荣
出处 《福建金融》 1992年第7期31-31,共1页 Fujian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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