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股份合作企业是指两个以上劳动者按照协议,联合经营,并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及设施,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依法批准成立的经济组织。在我省,这种经济组织正处于试点和总结过程中。本人谈谈一些看法,供大家探讨。 一、股份合作企业兴起的客观基础 (一)适应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需要。改革开放以来,私有制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一种有益补充,得到迅速发展。但是,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在市场竞争日益加剧的情况下,小规模、单家独户、带有小生产传统的私营企业,日益暴露了它的局限性和脆弱性,难以进一步发展。这就迫切要求私营企业通过联合各自的资金、实物、技术、人才等优势,走股份合作经济之路,发挥规模效益,向更高层次发展。 (二)城镇集体企业摆脱困境的内在冲动。城镇集体企业大多数是在五六十年代合作社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成长至今,带有明显的“三老”、“三不如”的衰老特征。“三老”即:老产品、老设备、老工人。“
出处
《福建金融》
1992年第4期45-4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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