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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来“现金”变“白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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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看到某单位一份内部"机密"材料:其出纳员经管的"库存现金"37200元并非"现金",而是机关总务用于招待来客"吃喝"的11张"借款单据"27700元;某、某等3人在年初因公外出,当月归来结帐未了的所谓"预支旅差费"5000元;还有司机分4次,购买机油与修车零配件的"暂支款"4500元.一言以蔽之,"现金"没有一分,全是"白条"抵库.问题是:据查,这些"白条",都是"单位行政领导人坚持办理的";又都是经过"会计人员"在"执行"的,同时,曾向上级主管提出过"书面报告"的.由此看来,《会计法》第十九条前半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制度、财务制度规定的收支,不予办理",是为会计人员撑腰、壮胆的"尚方宝剑",本可长会计之志气;可惜,在其同一条内,带出个后半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认为是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制度、财务制度规定的收支。
作者 肖菁
出处 《会计之友》 1992年第3期25-25,共1页 Friends of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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