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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报废固定资产必须补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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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行的《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是1989年修订的,在第402号"折旧"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中规定:"采用’分类折旧率’计算折旧的企业…….由于企业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其未提足的折旧,不得补提."这一规定是沿用1985年修订的制度.笔者认为现在企业(从1987年7月1日起,全面实行分类折旧率)普遍实行了承包经营责任制,情况已发生了变化,仍按上述规定处理企业提前报废固定资产尚未提足折旧问题,有如下弊端:一、为承包企业以拼设备的办法来谋求眼前利益的短期行为,提供了合法依据.一些承包企业的承包者,为谋求眼前利益,采取拼设备办法,加速机器设备超负荷运转,在尽力增加产品产量的同时。
作者 张普仁
出处 《会计之友》 1992年第3期27-27,共1页 Friends of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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