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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转结算帐户应详填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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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会计人员工作规则》中规定:"年度终了,要把各帐户的余额结转下年,并在摘要栏注明’结转下年’字样;在下年新帐第一行余额栏填写上年结转的余额,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目前,会计在年终结转都是按此规则执行.但经过笔者的观察,认为结算帐户类新帐摘要栏这样填写不妥.其原因有二,首先是仅"上年结转"的字样说明不了业务发生的内容、时间及原因;其次是对财务检查不利,容易造成呆帐.特别是当前,三角债务特多,挂帐几年的屡见不鲜.结算帐户不同于其它帐户,无论年初、年中、年末都要逐笔反映出应结算帐项的内容、时间及原因.到年度终了,结转时也应该把上年应结算项目逐笔结转,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的同时。
作者 程立奎
出处 《会计之友》 1992年第2期21-21,共1页 Friends of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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