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废钢串材业务是供销社回收行业以议价购进废钢,再用平价售给钢厂,钢厂按收到平价废钢数量的一定比例返还平价钢材,回收行业再将这些平价钢材以议价售出,取得的进销差价除抵补废钢议购平销所形成的毛亏外,其余构成企业的销售毛利.但是,由于这一业务的经营周期长,购销手续重叠,很多企业在计算该项业务的成本结转时,基本上是按商品购、销的实际发生时间进行废钢购进、废钢销售、成材返还、成材销售的帐务处理,月末按实际发生成本进行结转.此种情况如钢厂返还钢材快,会计期间购销差价不会出现太悬殊的变化;但如果钢厂迟迟不返还钢材,企业用于收购废钢的资金长时间被钢厂无偿占用(实际上目前这一现象非常严重),导致串材业务周转延长,企业因得不到返材而不能实现返材销售和取得返材毛利。
出处
《会计之友》
1992年第5期13-1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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