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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外合资企业利润分配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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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合资企业利润分配的核算及利润分配表的编制工作,是合资企业会计的重要工作之一.本文根据《中外合资经营工业企业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的规定,谈谈此项工作的具体做法.一、利润分配的核算(一)利润分配原则:1、先征后分原则.合资企业以独立法人为纳税主体,除国家各种形式优惠减免所得税外,如需缴纳所得税时,必须按利润总额及规定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实行先征后分.2、先抵后分原则.以前年度有亏损的企业,应先从本年利润中弥补,在企业以前年度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实行先抵后分.3、先提后分原则.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必须按计算出来的税后利润,先提取三项基金——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按以上顺序分配利润后,再按可供分配利润分配股利.公式为:可供分配利润=利润总额(或抵减亏损后的余额)-应交所得税-三项基金企业的可供分配利润,根据董事会决议,可全额分配或分配其中一部分.(二)利润分配核算方法.合资企业利润分配在"未分配利润"科目核算,内容包括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与缴纳,提取三项基金以及分配股利等.
作者 周钟宝
出处 《会计之友》 1992年第5期32-32,共1页 Friends of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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