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务院《农民负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是一部行政法规.它的颁布施行是我国农业法制建设和农村经营管理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已步入法制轨道.依据《条例》规定,通过调查研究,谈谈乡镇经管站代收代管资金的会计核算.一、乡镇经管站代收代管资金的依据.一是从法制上看有政策依据.国务院《条例》规定"乡人民政府主管本乡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日常工作由乡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负责."湖北省人民政府(1991)67号文件规定:"农民负担资金属农民集体资金性质,乡镇经管站是农村集体经济的财务主管部门,农民负担资金应由经管部门单独立帐,统一收管、监督使用."(1992)38号文件规定:"面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收费,统一由乡经管站按政策规定代收代管,其他部门一律不准向农民收费."(1992)45号文件规定:"为了严格执行政策。
出处
《会计之友》
1992年第5期40-4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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