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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也纳州议会议事规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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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四章 决议 决议权 第二十五条 (1)只要有全体议员的三分之一人数到场,州议会便有权作出决议。(维也纳市宪法第119条)。
出处 《人大研究》 1992年第6期34-40,共7页 People's Congress Stud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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