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商品经济发展的历史表明,只要存在市场,就必然存在市场竞争。市场机制实际上就是竞争的机制,没有市场竞争,市场机制就不可能对商品生产、流通、分配和交换起调节作用。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样离不开市场竞争。放开生产经营范围,使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平等自择,是促进市场竞争的前提条件之一。否则,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受限于核定的生产经营范围,不能由市场供求关系和价格信号自主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便不会得到有效的发挥。 一、生产经营范围随生产力水平变化,是客观的、自然形成的。 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生产经营的商品类别、服务项目,说到底它是社会分工的产物,生产经营范围随生产力水平的提高相应地发生变化。马克思曾说:“一个民族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最明显地表现在该民族分工的发展程度上。”(《资本论》第一卷25页)从商品经济发展的历史看,每一次社会分工的实现和新行业的兴起,以及各个行业之间,各行业内部的分解并重新组合,都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这说明,因生产力发展带来的社会分工,并引起的生产经营变化,是客观的、自然形成的,它所发生的变化由生产力水平决定,这种变化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马克思在论述社会分工时又说:“
出处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1992年第2期57-58,共2页
Study on China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 Comme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