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国有企业实行股分制 国有资产如何处理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家体改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局对国有企业实行股分制时,其国有资产的管理问题,作如下规定:(1)国有企业转变为股分经营时,要清查企业财产,清理债权、债务,进行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和资产评估。不得低估国有价值,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国有资产产权转为其他股东所有。
出处 《铝加工》 CAS 1992年第3期61-61,共1页 Aluminium Fabrication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