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认为,经济法的理论基础是整体本位论。民法是个体本位论,行政法是权力本位论。法的本位是指法的逻辑起点和法学观。体现的是法的价值取向。任何阶级或学派的法学都是以某种哲学为自己的理论基础。法学观不是孤立的,都与一定的政治经济相联系,都是一定的世界观在法学领域里的运用。并指出个体本位思想在法学领域里的运用,主要认为经济活动是私事、民事,国家不应干预。整体本位思想认为经济活动是人类的整体活动事业,不完全是私事,国家必须进行干预。同时论证了整体本位与客观规律有着内在的必然联系。并阐述了整体本位论与经济法的调整范围、与个体本位和职能说等方面的相互关系。
出处
《兰州商学院学报》
1992年第2期73-77,共5页
Journal of Lanzhou Commercial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