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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党政关系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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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89年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通知》指出,企业党组织处于政治核心地位。《企业法》又明确规定,厂长在企业中处于中心地位。基于这两点,企业党政关系协调与否,对企业工作产生的重要影响,已经为企业、主管部门以及地方党委和政府所重视,并正积极探索企业党政关系协调的新途径。企业的党政关系有的地方采取“两心”合“一心”的做法,即由厂长兼任书记。这种做法尽管一时奏效,但只能是短期行为,从长远看,只能分散厂长抓生产经营的精力,而且企业的党的领导和思想政治工作不能得到加强。
出处 《唯实》 CSSCI 北大核心 1992年第1期41-5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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