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陈娟同志在《档案复制件如何整理好》(载《档案与建设》1991年第5期)一文中,认为“第三种原件和复制件的整理组卷方式较科学”(详见原文)。我们认为,这种方法虽具有保护档案原件,方便用户利用之优点,但也有值得商榷之处,这是因为: 第一,这种方法违反了档案整理工作的原则,因为它割裂了文件材料正件与底稿之间的有机联系,破坏了案卷的原貌。第二,抽出的原件另行组卷后,“放在该全宗的最后,接前面的案卷号编流水号”,势必打破全宗内案卷排列的规律,出现跨年度现象。此外,倘若一卷档案被复制多次,就会造成多次拆卷,其原件也会散存在多处。
出处
《档案与建设》
北大核心
1992年第3期34-34,共1页
Archives & Constru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