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化部1989年颁布的《艺术档案整理规则》(试行),使各艺档实体既得到规范管理,又可根据自身特点有所发挥,有利于基层的实践。下面我们就实践中遇到的几个具体问题,提出自己的观点,与大家讨论。一、文书档案与艺术档案的关系现在的院(团)务类,我们认为实际上包括了文书档案的许多内容。艺术的生存、发展离不开社会大环境,我们不可以也不可能追求纯而又纯的艺术,因此不可以也不可能追求纯而又纯的艺术档案。把必要的文书档案材料归入艺术档案肯定有利无弊。这里还有两个实际情况:其一是在当前的体制下,剧院(团)一般总是尽量减少非生产人员,不可能设立两个专门档案机构。而建立一个以艺档为主的综合性档案室则比较符合实际情况。
出处
《档案与建设》
北大核心
1992年第3期42-43,共2页
Archives & Constru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