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城镇集体工业企业,大多数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建立起来的老厂,人称“老集体”、“大集体”。这些企业建厂时间长,资金来源多渠道,资产构成多元化,要划分产权关系,自然要比改革开放以来新兴的城镇集体企业复杂一些。但只要我们坚持调查研究,注重根据,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和本着有利于搞活企业、增强后劲的精神,产权关系是完全能够搞得清楚的。
出处
《北京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1992年第4期16-17,共2页
Journal of Beijing Economic Management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