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四放开”是商业体制向纵深方向改革新出台的办法。作为“四放开”之一的价格放开,就是允许企业根据价值规律和供求关系,对商品有定价权。在销售过程中,顾客可以讨价还价,实行弹性价格销售。这不仅符合顾客的购物心理和产品的生命周期规律,而且有利于促进商品销售,改善库存结构,盘活资金,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同时也是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的标志之一。价格放开后,也给企业的会计核算与管理带来一些新的问题。批发企业一般采用数量进价金额核算,价格放开对其无甚影响。零售企业采用售价金额核算,其核心是实行拨货计价,实物负责制。这种方法一直沿用了三十多年,作为一种核算方法,一种商品管理制度。
出处
《广西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1992年第1期26-27,29,共3页
Journal of Guangxi Commercial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