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试图从主体审美心理层次的角度出发,探究“怪诞”建筑艺术的魅力之所在,指出“怪诞”建筑艺术美能激发主体多层次、高层次的审美心理活动,能调动主体多层次的心理“缠绕”。同时,从设计思想到视觉形象,并结合具体作品总结“怪诞”建筑艺术的二种表现特征,强调“怪中存理”是“怪诞”建筑艺术富有魅力的不可或缺的条件。
出处
《合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92年第2期109-112,共4页
Journal of Hefe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