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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蚕种场(所)蚕种成本核算改革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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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我省蚕种场(所)会计核算是执行《农业三场》会计制度,实行事业单位企业管理的体制。在改革开放的形势下,要求会计核算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真实、准确反映蚕种生产的效益,为加强作为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的财务管理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但蚕种成本核算现行做法难于做到这点,问题的焦点在于对入库下期使用的蚕种成本处理上。《农业三场》会计制度规定蚕种场对入库蚕种,以计划销售数乘销售价格增加产成品,同时增加当年蚕种收入。蚕种出库销售数实际与计划的差额,调整销售年度的蚕种收入。
作者 章熙荣
出处 《广东蚕业》 1992年第2期8-8,共1页 Guangdong Sericul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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