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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是否应驳回原告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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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 我们受理一技术转让合同纠纷案,立案后当即通知了被告应诉,被告进行了书面答辩。半年后,被告提出合同中有“纠纷应由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仲裁”条款,认为我院对此案无管辖权。经查,双方所签第一份合同没有仲裁条款,第二份合同增加了仲裁条款。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1992年第1期48-48,共1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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