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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可以限定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期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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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 在一起行政诉讼案中,人民法院撤销了被告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判明其重新作出具体行政作为,但没有规定,艮期,虽然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一年多了,而该行政机关仍未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请问。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1992年第1期48-48,共1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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