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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张文列一案的定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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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1年12月24日,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宣判大会,对犯有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原广东省英德县公安局局长张文列公开宣判,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张文列在1986年至1989年10月任县公安局局长期间,违反局里有关审批“农转非”户口要经局党委集体讨论研究的规定,利用职权,擅自审批办理“农转非”户口,并以此为条件,收受、索取财物。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1992年第3期40-40,共1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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