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事诉讼法施行以来,汨罗市人民法院在组织全面学习的同时,把严格执行审限规定作为贯彻民事诉讼法的一项重要内容。该院从1991年4月9日起至1992年2月底共受理民事案件1452件,已审结1286件。已结案中,运用督促程序审理的317件。经审查符合支付令受理条件的均在5日内立案,并从受理之日起15日内发出了支付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853件,其中一个月内审结的229件,两个月审结的384件,三个月审结的240件,超过三个月的90件(已转为适用普通程序)。适用普通程序审结的116件,其中三个月审结的23件,6个月审结的66件,超过6个月的27件。对超过6个月审限的,均已办理了延长审限手续。所结1286件案件中,超过审限的占2.1%,按期审结率为97.9%。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1992年第5期7-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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