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故意杀人案件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严重的犯罪。由于这类案件错综复杂,往往出现有的事实不够清楚,证据不够确实充分;有的只有间接证据,没有直接证据,有的被告人时供时翻或拒不供认,审理中存在相当的难度。稍有不慎,一旦出现差错,就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因此,必须扎扎实实将判处死刑的故意杀人案件办成铁案,以确保办案质量。自1983年“严打”以来,经我院审理、核准判处死刑的故意杀人罪犯,全部达到了办案质量标准,没有发现错杀的现象。在审理这类案件时,我们主要是做到把好“三关”,即事实关、证据关、定罪量刑关。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1992年第5期15-1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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