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初等教育中的体操科之实施 (一)体操科的目的台湾公学校令及台湾公学校规则公布之后,台湾人的初等教育已经确立。其中,有关体操科的目的,在同规则第十条中有明确的规定,“体操的教授,是要学生经常的注意姿势,和肢体的均一成长,而且保持健康的身体,和快活的精神并养成遵守规律的习惯,是为要旨”。它一贯地,将姿势的正确性,列为体操科的目的之首要重点。台湾人的姿势不良及姿势的不正,时常被当时的官员、医师及教育关系者指出,也可以从当时的身体检查的结果看出来,“这虽然和风土及食物等因素有关。
出处
《浙江体育科学》
1992年第5期60-65,36,共7页
Zhejiang Sport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