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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师取得大专以上学历被当地选招为公办教师后原任职资格是否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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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有些中小学民办教师来信询问:任教多年且有县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民办教师任用证书,在1988年首次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中评聘了相应的教师职务,后又通过函授、电大等途径取得了大专以上学历,被当地选招为公办教师(不是由国家统一安排的民转公指标转为公办教师),其原具有的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是否继续有效?就此问题,我们走访了国家教委有关部门,现答复如下: 中小学民办教师职务评聘与从民办教师中选招公办教师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在要求上也是不同的。民办教师评聘中小学教师职务和公办教师一样都是根据国家教委制定、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转发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评聘的。
出处 《人民教育》 北大核心 1992年第10期28-28,共1页 People's 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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