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合同制民警是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为缓解日益突出的社会治安问题与公安机关警力严重不足的矛盾,以合同用工的形式从社会上录用的地方编外警察。实践证明,合同民警是公安机关一支十分重要的辅助力量,在维护社会治安特别是农村公安保卫工作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是,招聘合同民警毕竟是公安体制改革中的一种尝试,在管理使用过程中,出现了一些自身难以克服的弊端和问题。因此,客观分析认识合同民警的现状,全面权衡使用合同民警的利弊得失,积极寻求解决合同民警问题的出路,对于理顺公安体制,提高公安科学管理水平,增强公安机关整体素质,促进公安机关正规化建设无疑都具有重要意义。
出处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1992年第5期37-39,共3页
Journal of Henan Police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