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无论办理刑事案件,还是治安案件,讯问当事人制作讯问笔录都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但在实际讯问中,有些讯问人往往不得要领,让违法犯罪分子牵着鼻子走,有些则不能按法律要求进行讯问,结果制作的笔录起不到证据作用。要改变这种状况,讯问人员在讯问过程中必须始终贯穿一个“法”字,“法”字当头,胸中有“法”,即用法律这个尺子去衡量违法犯罪事实,沿着这个尺子定的标准去讯问。讯问的目的,就是要搞清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即原因、时间、地点、经过、情节、结果等,以便依照法律规定,确定该案件的性质,给予相应的处罚。因此,讯问人员必须心中有数,知道朝哪个方面用力、下劲,如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进行讯问时。
出处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1992年第5期42-26,共2页
Journal of Henan Police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