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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莱茵河上游边境地区环境管理及土地利用规划的学术与行政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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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引言根据国际法院和国际仲裁法庭的决议,斯德哥尔摩会议声明各国政府有责任保证在其管辖范围及控制区内的任何行为不对其它国家的环境造成损害。1974年12月12日联合国大会正式通过的国家经济权力与责任宪章中重申了这一原则。以环境保护的本质以及国际实践来看。
作者 李永泉
出处 《环境科学与管理》 CAS 1992年第4期39-50,19,共13页 Environmental Science and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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