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眼下,咱华夏大地可谓“热浪”滚滚:股票热、重奖热、上项目热、引进外资热、批租土地热、房地产热、兴办开发区热……实在难以尽数。这些是不是都该“热”,笔者暂且不论。我想要说的是,在这诸种“热”中,可有一种理当“热”的却还没有“热”将起来,这便是贯彻、落实《条例》这项重大事情。 国务院制定的《全艮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赋予企业14项经营自主权,这几乎包括了目前企业应该有的所有权利。无论是在指导思想上,政企职责分开上,还是在可操作性上都有新的突破。
出处
《瞭望》
北大核心
1992年第42期9-9,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