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论语·述而》:“子所雅言:诗、书、执礼。皆雅言也。”于“执礼”一词,历代学者大都沿袭郑玄“礼不诵,故言执”的旧训。其实这是很值得商榷的。一来遍检诸先秦典籍,“执礼”之文无再见;二来揆之《论语》中与此相同类型的句子,如“子不语:怪、力、乱、神”、“子以四教:文、行、忠、信”等,我们就不难看出这种让并列结构的两个单音节词和一个述宾结构的双音节词共同做“雅言”宾语的作法是讲不通的,更不符合《论语》一书的行文习惯。 窃以为此处之“执礼”当依方以智说释为“藝、礼”。此之雅言,或是诗、书、礼、乐耳。
出处
《重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2年第4期26-26,共1页
Journal of Chongqing Normal University Edition of Social S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