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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讳、公讳、私讳、官讳和俗讳——略说避讳的不同性质和不同形式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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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中国长期的封建社会中,历代帝王皇后为了显示其至高无上的权威、地位和尊严,规定凡是他们名字上的字臣民不得照用,这就是所谓“避讳”中的主要部分——“国讳”。避讳的办法,或用同音同义之字代之,或就原字缺去笔划书写。如秦始皇名政,和“正”同音,“正月”读作“征月”,写作“端月”。汉初吕后名雉,“雉鸟”便改称为“野鸡”。
作者 穆长青
出处 《兰州教育学院学报》 1992年第2期39-42,共4页 Journal of Lanzhou Institute of 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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