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浅议受贿罪的客体 被引量:1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我国传统的刑法理论认为,受贿犯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近年来,学术界对受贿犯罪客体提出了几种新的观点:(一)受贿犯罪的直接客体不是简单客体,而是复杂客体,一部分人认为受贿犯罪不但侵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而且侵害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另一部分人认为受贿罪侵害的主要是社会主义经济管理秩序,其次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二)受贿犯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而不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我们认为,上述传统的观点有欠妥之处,新的观点也很值得商榷,现提出本人一些看法.
作者 陆青
出处 《中国妇女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CSSCI 1992年第4期55-57,40,共4页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1

引证文献1

二级引证文献1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