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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建交联合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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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政府根据两国人民的利益和愿望,以及联合国宪章的原则,决定两国自一九九二年一月四日起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两国政府同意,在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原则基础上,发展两国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政府确认不和台湾建立任何形式的官方关系。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92年第1期26-26,共1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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