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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设立大连保税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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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辽宁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建立大连大窑湾保税区的请示》(辽政[1991]13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设立大连保税区。保税区要充分发挥毗邻大连大窑湾港的优势,积极为拓展转口贸易、过境贸易和加工出口服务,开展为贸易服务的加工整理、包装、储存、运输、商品展示等业务。二、大连保税区设在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位于开发区东北部靠近大窑湾港口。
机构地区 国务院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92年第14期479-480,共2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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