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关于广东省撤销清远市清郊区设立清新县的批复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广东省人民政府:你省一九八九年二月十三日《关于设置阳东县、清和县、新河县建制的请示》和一九九一年六月十二日《关于将清远市清郊区改为清和县建制的再请示》及补充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你省撤销清远市清郊区,设立清新县,其行政区域不变,县人民政府驻太和镇。改建的清新县所需人员编制由市自行调剂解决,不得增加。
机构地区 民政部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92年第14期494-494,共1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