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在写《〈滞经〉与十二次之“鹑”考释》一文(以下简称《考释》,载于《齐齐哈尔师院学报》1990年第6期),在以确凿的证据考释了《诗经》的《鄘风·鹑之奔奔》、《魏风·伐檀》的“县鹑”和天文十二次的“鹑首”、“鹑火”和“鹑尾”之“鹑”,皆同《诗经·小雅·四月》的“匪鹑匪鸢”之“鹑(tuán)”的时候,就已经发现《说文解字段注》的“《魏风》‘县鹑’、《内则》‘鹑羹’字当为‘(享隹)(chún)’和“《内则》
出处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2年第1期78-80,共3页
Journal of Qiqihar University(Philosophy & 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