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正,也称作公道或正义。它作为伦理学范畴或道德意识概念,历来为西方思想家所重视。早在古希腊时期,西方思想家、哲学家就开始探讨公正范畴。思想家和改革家梭伦认为公正就是不偏不倚,他说:“我拿着一支大盾,保护两方,不让任何一方不公正地占居优势。”又说:“我制订法律,无贵无贱,一视同仁。”①另一位著名思想家、改革家伯里克里认为:弱者应该屈服于强者,这是一个普遍的法则。雅典使者在一次关于公正的争论中。引用了他的观点:“大家都知道,……正义的标准是以同等的强迫力量为基础的;同时也知道,强者能够做他们有权力做的一切,弱者只能接受他们必须接受的一切。”②哲学家赫拉克利特根据他的“逻各斯”哲学,认为“正义就是斗争。
出处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2年第6期24-30,共7页
Journal of Qiqihar University(Philosophy & 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