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以语法的内涵为中心,以我国语法学史上不同时期的代表著作为例证,说明语法学界对语法的认识的演变。《马氏文通》时代,完全模仿西欧传统语法体系,对语法做了“作发表意思之术”的不够明确的解释。《新著国语文法》注意到了汉语的特点,建立了“句本位”的语法体系,但对语法的解释没有触及到语法这一概念的内涵,实际上指的是语法学。40至50年代,语法学界对语法的解释都以句法为转移,认为语法就是“用词造句的规则”,也没有明确地指出语法的内涵。60至80年代,由于更多地接受了结构主义语言学的影响,对语法的解释不但突破了“用词造句”的限制,而且特别重视语言结构的内在组合关系,这才真正触及到了语法的内涵。
出处
《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2年第1期36-39,共4页
Journal of Ningxia University(Humanities &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