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0年12月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上审议并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议》中,党中央明确提出:“继续贯彻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方针。”1991年4月举行的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11个五年计划纲要》中又重申了中共中央在《建议》中提出的教育方针。这样,党的教育方针,经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通过。
出处
《教学与管理(中学版)》
1992年第6期4-6,共3页
Journal of Teaching and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