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 关于西周的土地制度,传统的、具有代表性的史学观点认为,它是“奴隶主土地国有制,也可以说是土地王有制。”我们认为,“王有制”的提法,既不能准确表述西周土地制度的外部特征,更不能深刻揭示它的内在本质。科学的提法应该是:它是以贵族等级所有制为法权外壳的公社共同体公有制。众所周知,西周的奴隶主贵族阶级是划分为不同等级的,各等级贵族的领地。
出处
《聊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92年第2期75-81,84,共8页
Journal of Liaocheng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