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1条 根据本法的规定和遵照宪法第27条关于石油部门的有关法律和规章,国家专门通过墨西哥石油公司及其下属机构来从事石油战略领域——碳氢化合物和基础石油化工方面的活动。 第2条 墨西哥石油公司是根据1938年6月7日的法令建立的。它是一个权力分散的机构,具有法人资格和自己的资产,地址设在墨西哥城的联邦区。它的宗旨是按照本法规定和根据宪法第27条关于石油部门的法律,对国家石油工业所包含的所有活动实行中央指导和战略领导。
出处
《国际石油经济》
1992年第4期39-42,共4页
International Petroleum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