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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讲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动植物检疫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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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定:“进出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它检疫物的容器、包装物以及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依照本法规定实施检疫。”这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适当借鉴外国法律和国际惯例,从6个方面规定了动植物检疫的范围:1、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2、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3、入境旅客携带的动植物及其产品;4、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5、过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6、来自动植物疫区的飞机、船舶、火车等运输工具。
出处 《新疆农业科技》 1992年第5期39-39,共2页 Xinjiang Agricultur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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